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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对外商投资者的建筑法

2019-10-30 来源:美国奥睿律师事务所

根据印度尼西亚2017年第2号法规《建筑法》,为了在印度尼西亚提供建筑服务,其要求外国投资者与印尼建筑公司合作设立代表处,或与印尼建筑公司合资成立法人实体。2019年6月起实施的印尼第09 / PRT / M /2019号法规为印尼建筑业中的外商投资者提供了更多指导。

建筑许可证

无论外国投资者是否已设立代表处或合资企业, 2019年新规均要求相关实体进行“在线单一提交”并获得“单一业务编号”。完成相关手续后,代表处或合资企业将获得有效期为30个工作日的临时建筑许可证。如果代表处或合资企业履行特定承诺并满足特定条件后,那么临时建筑许可证可在30个工作日后转换为有效的建筑许可证。代表处的建筑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三年;对于每三年至少进行一个项目的合资企业,其建筑许可证不受特定期限限制。

报告要求和制裁措施

在建筑许可证的有效期间,持有许可证的代表处或合资企业必须就其在印度尼西亚的建筑项目向公共工程和住房部长提交定期报告,如果不提供定期报告,政府将对其施加制裁。制裁措施包括将被许可方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在三年内从事任何建筑业务。由于合资企业的许可证存续要求是“每三年至少进行一个项目”,代表处的建筑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三年,因此,这意味着合资企业将在制裁后失去其建筑许可证,而代表处的建筑许可证也失去了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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