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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拟赴蒙古务工及在蒙的中国公民注意有关问题

2012-06-11 来源:商会
  中国驻蒙古大使馆提醒拟赴蒙务工及在蒙的中国公民注意有关问题: 

  一、目前,蒙移民部门已为在蒙投资、学习、工作和长期居住的外国公民发放“居留卡”,在蒙居留超过30天的中国公民出境蒙古时,须随身携带“居留卡”。否则,将有可能在出境时受阻或被处以罚款。 

  二、根据《在蒙外国公民法律地位法》的有关规定,蒙警方可随时检查外国公民的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请在蒙中国公民外出时最好由翻译陪同并随身携带旅行护照等旅行证件,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近期,蒙有关部门已暂停对中国公民劳务工作许可,来蒙务工人员,无论持因私普通护照还是公务普通护照,均需在国内办妥蒙工作签证(HG类),并于抵蒙7日内在蒙移民局登记,由蒙用工单位依法向蒙劳动部门缴纳“岗位费”(目前约折合每人1400元人民币/月)后,于抵蒙21日内在蒙移民局按指纹办理工作居留卡。请在来蒙前检查签证种类。持蒙商务签证(B类)来蒙务工,可能被蒙边检部门拒绝入境。除工作签证(HG类)外,持其他类签证在蒙务工均属违法,一经发现,即被处以拘留、罚款并驱逐出境。 

  四、在蒙务工工作和生活条件较差,工资报酬较低(多为计件工资),工期较短(通常不超过6个月),切不可轻信非法中介机构虚假宣传冒然来蒙务工,亦不可直接同蒙用工单位签约,以免造成非法务工或劳务纠纷。应选择与国内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质的公司签约,并要求签约单位按有关规定投保。来蒙签约前请务必咨询使馆经商处(电话:00976-11-320955/311903转经商处;手机:00976-95679158;传真:00976-11-311943)。 

  在蒙中国公民如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报警并联系中国驻蒙使馆领事部(电话:00976-11-320955/311903转领事部;手机:00976-99112578、 95265568;传真:00976-11-317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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