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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进特区,乌国给出新优惠

2021-09-22 来源:乌兹别克斯坦新观察

乌兹别克斯坦总统米尔济约耶夫近日签署《关于进一步支持经济特区入驻企业的若干措施》总统令,加强对投资者权益保护,主要内容有:  

经济特区入驻企业利润税优惠自2020年1月1日起已取消,但2020年10月1日前入区企业仍可继续享受剩余期限的利润税优惠政策(根据投资额度,企业自入区之日起可享受3-10年不等期限的利润税优惠);  

自2021年9月15日起,经济特区入驻企业可缓期(分期)120天支付增值税、自用零部件和生产材料进口关税,期间不需缴纳保证金,不计滞纳金。  

此外,该令还责成投资和外贸部、经济发展和减贫部、财政部继续研究根据特区入区企业投资金额为其提供相应利润税优惠事宜,并于2个月内拟定法律草案,提交内阁审议。  

目前,乌共有经济特区23个,2020年工业总产值近 9 万亿苏姆(约合8.5亿美元),占其GDP的3%以上。

乌国总统为个体户提供新的税收优惠  

据详实网16日消息,米尔济约耶夫总统签署了一项关于向个体企业家提供新税收优惠的法令。  

从2021年10月1日起,取消个人所得税定额缴纳的个体工商户向税务机关报送报告的义务。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将各地区(塔什干除外)经营的个体企业家确定的社会税率减半,即50%基础计算值。总统已授权工商会对当地合同下产生的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进行认证。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乌国税法也进行了一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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