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企业“走出去”须慎知国际规则
近年来,我国能源自给率不断下滑,对外依存度持续上升。在国内市场增长空间相对有限的情况下,为确保能源供应和企业自身的良性发展,加速“走出去”的进程就成为中国能源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2012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十二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指出,积极投资境外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经济、安全的能源资源供给。2012年10月发布的《中国的能源政策》白皮书也强调,中国能源企业要积极参与国际能源合作,参与境外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能源工程技术服务合作。“走出去”开拓了企业的视野,也使我国的能源供应及安全有了一定保障。
然而近年来欧美等国针对我国风机、光伏产品的‘双反’调查,严重阻碍了我国新能源企业的发展。类似的贸易摩擦并不仅限于发达国家,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参与其中。另外,由于缺乏对当地政治、文化的了解,中国能源企业“走出去”的失败案例占大部。因此,中国能源企业发力海外,还须更多了解和善用国际规则。
一、善于利用国际组织保护企业利益
中国企业要善于与包括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海湾合作委员会(GCC)、国际能源组织(IEA)、世界能源理事会(WEC)、世界石油大会(WPC)等在内的国际组织打交道,利用国际组织保护企业利益。各企业之间应加强协调,让整体优势发挥出来。
二、正视问题弥补自身差距
(1)加强能源外交,不断优化企业“走出去”的市场环境。由于文化习俗、意识形态、政策法规等方面的不同,我们应该加强公共能源外交,处理好与主要能源产出国的关系,共同维护世界能源产地局势的稳定。(2)在并购海外能源企业实践中,大公司要有长远眼光,小公司要谨慎。规范作业是海外并购成功的基础,想问题要长远些,将问题想得复杂些。能看到风险并能驾驭风险的项目可以做;看不到风险,再好的项目也不能做。中国企业在并购中可采用“先参股合资,再逐渐增加持股”的方式。(3)遵守所在国法律,按“游戏规则”办事,用法律维护企业利益。(4)培养并留住国际化人才,并适当公关,树立良好形象,加强文化软实力建设,增加国际认可度,培育出中国特色的企业家队伍。
三、运用金融手段规避风险
如何规避海外市场开拓中的风险,金融手段不可或缺。国开行近年来在政府合作框架下积极推动金融商贸合作,已推动了中俄石油、中委石油、中土天然气等方面的合作。(1)对企业而言,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汇率变化、利率变化等因素均可能影响海外投资项目的收益成本。借助金融市场提供的远期、期货、期权、利率掉期、汇率掉期等金融产品,企业能够很大程度上对冲波动风险、稳定赢利水平,强化项目应对市场环境变化的生存能力。(2)企业还应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应急预案。中资企业在项目建设与运营过程中应建立完善的动态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开展自我评估、项目所在国政经形势评估和风险排查,为风险处理留足缓冲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