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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商务厅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2013-07-08 来源:商务厅

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市中心支局,巢湖中心支局,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合函〔2009〕60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我省2013年度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13年7月1日-8月31日

  二、年检对象

  2012年12月31日以前,由我省境内投资主体以新设、并购(含参股)方式设立的境外企业(使用援外资金设立的境外企业、金融类境外企业除外)均应参加年检。

  三、年检内容

  (一)商务主管部门评分(满分60分)

  1.境外企业状况(满分5分)。凡境外企业正常经营,得5分;境外企业破产、清算、关闭、暂停营业等,得0分。 

  2.遵守我国境外投资有关规定情况(满分35分)。 

  (1)境外投资事项(含变更、终止、境外企业再投资等)是否经过商务部或省商务厅核准或备案并在“境外投资管理系统”中及时、完整、准确填写了相关数据和信息(满分10分)。所有境外投资事项均已履行手续,得10分;凡有境外投资事项未履行手续的情况,得0分。 

  (2)是否按《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要求报送统计资料(满分10分)。凡按要求报送统计资料的,得10分;未按要求报送统计资料的,得0分。 

  (3)境外企业是否向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并落实境外企业各项人员和财产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满分10分)。凡按要求完成上述工作的,得10分;未按要求完成的,得0分。 

  (4)是否遵守《安徽省境外投资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满分5分)。 

  3.遵守东道国有关规定情况(满分20分)。 

  (1)境外企业及其中方派出人员是否因违反东道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而受到处罚(满分10分)。凡无上述情形者,得10分;有上述情形之一者,得0分。 

  (2)境外企业经营中是否出现过质量、安全、环保、劳资关系等方面的问题或纠纷(满分10分)。凡无上述情形者,得10分;有上述情形之一者,得0分。 

  (二)外汇管理部门评价(满分40分)

  1.投资款现汇汇出是否符合外汇局规定。凡投资款现汇汇出按外汇局规定办理的,得5分;未按外汇局规定办理的,得0分。 

  2.设备、材料等实物投资是否办理登记、核销手续。凡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及核销手续的,得5分;未按规定办理上述手续的,得0分。

  3.境外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的填写是否与财务报表一致。凡填写完全一致的,得10分;有任何不一致的得0分。 

  4.是否按规定履行为境外企业提供担保或放款的批准手续。凡为境外企业提供担保或放款经过外汇局批准的,得5分;未经批准的,得0分。

  5.是否按照外汇局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备案。凡按外汇局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备案的,得10分;未按照外汇局规定进行备案的,得0分。

  6.是否按规定参加外汇年检。凡按规定参加外汇年检的,得5分;未按规定参加外汇年检的,得0分。

  四、年检程序

    (一)境内投资主体准备年检材料

  1.今年7月1日开始,投资主体从省商务厅网站(www.ahbofcom.gov.cn)“外经之窗”下载《年检报告书》(见附件),统一用A4纸打印,并根据境外企业有关情况如实填写,报送市商务局(省工商局注册的投资主体报省商务厅)。

  2.境外企业投资主体须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网址: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在左侧下载《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操作手册》,通过学习《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操作手册》,掌握“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操作。通过登录“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填写电子版报告书中的表二。电子数据提交后,境外企业投资主体无需向外汇局提供纸质报表,但应留存备查。

  境内投资主体以境内非货币(含实物、无形资产)和境外解决方式(含境外产生利润、境外债权转股权)出资的,应向外汇局提交出资情况说明函,并承诺真实性。

  (二)外汇管理部门

  1.对投资主体提交电子数据进行审核。对于报表二,要重点对该项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审核投资主体填报数字是否与系统中企业情况一致。对投资主体提交的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才可正式在系统中记录。

  2.根据对年检数据的审核情况和年检评分标准对参检企业进行评分,并将分值填入《年检报告书》报表四的“外汇部门评价”栏,在“年检部门”栏加盖“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章(2)”。

  3.将盖过“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章(2)”的《年检报告书》报表四退交投资主体,由其转交给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总部。

  (三)商务主管部门 

  1.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后,根据本通知年检内容第一条的相关规定进行检查并打分,评分计入《年检报告书》报表四中的“商务部门或中央企业总部评价”栏,并在“年检部门”栏中加盖公章。

  2.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外汇年检证明》和盖过“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章(2)”的《年检报告书》报表四,结合商务部门对企业的评分,得出参检企业总分,并确定境外企业年检等级(80分(含)以上为壹级,60分(含)-79分为贰级,60分以下为叁级),在《年检证书》上签注等级,同时加盖年检部门公章,并将《年检证书》交投资主体持有。

  五、工作要求

  (一)今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已下放至各市,请各市商务局和外汇局各中心支局高度重视,确定专责部门和人员做好这项工作,通过召开会议,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媒体发布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公告等形式,通知境外企业及时参加每年度联合年检。有条件的市可集中开展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

  (二)年检工作结束后,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在9月15日前形成年检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境外企业参检情况、境外企业等级等)报省商务厅,外汇局各中心支局应将年检工作报告于9月15日前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分局。

  (三)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保管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档案,将前三年度联合年检的相关材料,归入相应投资主体的境外企业档案或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档案一并管理,书面文件保存期限为3年。

  (四)对于已经参加往年联合年检并取得《年检证书》的境外企业,投资主体在提交《年检报告书》的同时还需提交《年检证书》及复印件。

  (五)对于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企业,将按照有关法规予以相应的处罚。

  请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外汇局各中心支局积极配合,努力做好我省联合年检工作。

  省商务厅外经处联系人:王升,雷甦

  联系电话:0551-63540086,63540113

  省外汇管理局资本处联系人:樊夕

  联系电话:0551-63691146

  特此通知


  附件:1.年检报告书

       2.年检企业名单


    



   安徽省商务厅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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