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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专项贷款风险准备金 着力化解台资企业融资难

2012-06-27 来源:省商务厅

为了切实解决台商投资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主动研究,创新设立台商投资企业专项贷款风险准备金,用于代偿专项贷款发生的呆坏账。省商务厅、财政厅还积极协调有关银行利用各自优势,简化手续、降低企业担保条件,放大贷款倍数,有效解决台商投资企业资金短缺的问题。风险准备金本金初始为3000万元,按十倍放大,专项贷款规模将达3个亿。日前,省商务厅、财政厅印发了《安徽省台商投资企业专项贷款风险准备金实施细则》,台商投资企业专项贷款工作全面展开。

   一、专项贷款具有4大优势

   1、不收担保费用。专项贷款只收取企业单次贷款最高额2%的风险保证金,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且风险保证金按规定退还。

   2、降低反担保条件。因有台商投资企业风险准备金提供的风险代偿,不再需要企业提供银行出口部分30%资产保证,较好地解决了企业担保难的问题。

   3、实行循环额度贷款。在贷款期限及限额内,企业可采用流动资金循环额度贷款,及时根据企业资金需求还后再贷,既保证资金需求,又节约利息。

   4、简化手续快速放贷。省厅每月审核推荐一次,贷款银行集中审批、简化手续,加快放贷进度。

   二、申办程序

   1、企业申请。企业向市、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提出专项贷款申请。

   2、市县初审。市、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初审后,在企业专项贷款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然后向省商务厅、财政厅行文推荐。

   3、省厅推荐。省商务厅、财政厅组成审核推荐委员会,审核企业申请后向合作银行出具《台商企业专项贷款确认函》。

   4、审批放贷。贷款银行审核确定每个企业的具体贷款金额、期限、利率,与企业签订合同,办理相应担保手续及收齐企业风险保证金后即可发放贷款。

   三、申请条件

   1、在我省依法审批并注册登记,上年度通过主管部门联合年检的台商投资企业、资金来源地为台湾(或股东中有台胞)的外商投资企业和经审批的台商投资企业在皖再投资企业。

   2、申请生产经营流动资金贷款需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两年以上,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成长性好、效益佳;申请项目投资贷款的实际到位投资(实收资本)须不低于注册资本及项目投资总额的50%。

   3、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资料真实,经营管理规范,信誉良好。

   4、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70%,年度不亏损。

   5、无不良贷款记录,无偷税、骗汇、走私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6、房地产及限制类项目原则上不予担保。

   四、申报材料

   1、台商投资企业贷款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概况、注册资本、实际投资及资金来源和实际股东、贷款额度及期限、担保措施等。

   2、省台商投资企业贷款申请书。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上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自然人股东身份的有效证明等。

   4、担保方式及相关资料。

   5、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财务报表。

   6、企业缴纳风险保证金的承诺书等资料。

   五、贷款限额、利率、期限

   1、贷款限额视企业经营规模、资产规模、进出口额、盈利能力及资产负债率等情况而定,对单个企业的贷款额一般控制在500万元以内,最多不超过1000万元。台商投资企业在皖再投资企业项目贷款的额度不超过台商投资或中方合资方实际到位投资总额的50%,最多不超过500万元。

   2、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一般为6至9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前款不清后款不贷。

   3、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对符合下浮利率条件的优质客户、小微客户,应执行下浮利率;在特殊情况下,经省商务厅、财政厅同意后利率上浮应控制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以内。

   六、责任奖惩

   1、各市、县(市、区)商务及财政部门要切实负起审核、推荐责任,跟踪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反映企业可能影响还款的重大事项,积极防范和切实避免贷款风险。

   2、贷款银行要切实做好贷后检查、催收工作。在贷款逾期达1个月时,银行仍未进行有效催收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3、企业逾期担保贷款超过1个月,经批准可由风险准备金代偿15%,银行承担15%,风险保证金代偿70%。

   4、市、县(市、区)领导重视、专项贷款业绩突出的,续贷可增加专项贷款额度,并进一步简化其审核、推荐手续。

   5、建立贷款呆坏账催收激励机制,对催收回呆坏账的银行、基层商务财政部门等相关人员给予一定奖励,金额控制在实际收回款项的5%以内。

   6、市、县(市、区)商务及财政部门推荐的企业,1年内发生1次贷款呆坏帐的,将进行通报并降低市、县贷款额度;发生2次呆坏账的,将暂停贷款推荐权,并扣留该市、县上年度商务工作年度考核奖励资金等归还风险准备金。

   7、企业弄虚作假以及不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省商务厅、财政厅及贷款银行将予以通报,其逾期还贷等信息将记入银行的“企业及法人代表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并在清偿完逾期贷款本息前停止其申报有关商务政策资金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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