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修正职业健康与安全法规
2019年12月6日,根据1993年《职业健康与安全法》第43条授予的权力,南非劳动与就业部长在《政府公报》上公布了2019年新的人体工程学法规,以保障南非劳动者的职业健康。该法规自公告之日,即2019年12月6日起施行。根据该法规,人体工程学是指使用理论、原则、数据、方法等,为了优化人体健康和其整体系统性能而采用的科学训练方法。该法规旨在保护任何可能在工作中暴露于人体工程风险的人。
一、适用对象及其义务
根据该法规第二条,其将适用于:在一个可能使任何人接触到人体工程风险的工作场所工作的任何雇主或自由职业者;以及用于工作场所的机械、厂房或工作系统的设计者、制造商、进口商或供应商。其中,雇主有以下义务:
·为所有员工、受托人以及可能受到或潜在接触到人体工程学风险的,除员工以外的其他人进行培训,其内容需包括:本法规的内容和范围;人体工程学风险的潜在来源;人体工程学风险的本质;与人体工程学风险相关的潜在健康风险等。
·必须在相关人员被安置到工作场所之前进行此类培训。
·必须在健康与安全委员会或其代表推荐的时间间隔内进行复修训练。
同时,该法规还对可能接触到人体工程学风险的人员做出规定,要求其必须服从雇主或自由职业者,或以上两者授权的人给予其的任何合法指示,包括采取控制人体工程学风险所的措施,与雇主共同确定对人体工程学风险的接触等。
此外,对于工作场所存在的机械制造商、进口商等而言,该法规要求其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履行以下义务:
·确保机器、厂房或工作系统能优化人体健康和整体系统性能;
·提供可以优化人体健康和整体系统性能的方式运输、接收、储存和操作的机械、厂房或工作系统;
·提供必要的信息、指导和培训,以允许潜在使用者在使用其机械、厂房或工作时优化他们的健康和整体系统性能;安装优化人体健康和整体系统性能的机械、厂房或工作系统;
·提供必要的信息、指导和培训,以允许潜在使用者能合理地维护其机械、厂房或工作系统,以保证安全的操作和使用。
二、人体工程学风险评估
根据该法规,雇主必须在任何可能使雇员接触到人体工程学风险的工作开始前,在咨询针对雇主的工作场地建立健康和安全委员会或其代表之后,让符合资质的检察人员进行风险评估。
该风险评估必须在两年以内的间隔内进行,其所涉及的内容必须包括:整体危害识别;所有可能受人体工程学风险影响的人的身份识别;员工会如何受到人体工程学风险的影响识别;人体工程学风险分析与评价;人体工程学风险等级。此外,雇主还必须发生在以下情况时,重新审查上述相关的风险评估:
· 评估或控制措施不再有效;
· 科技进步而产生了更加有效风险控制方法;
· 工作方式、工作类型或机械设备的种类变更;以及· 发生事故或医疗监测显示存在对健康的不良影响,其中人体工程学的风险被确定为影响因素之一。
三、对风险的控制
该法规在第9条还规定,每一个雇主或自由职业者,必须在切实可行的合理范围内,确保为雇员的利益维持任何人体工程学的风险控制,并采取以下对风险控制的维持措施:
· 必须持续保证这些措施遵守该法规;
· 确保措施得到充分和适当的执行;
· 维持措施良好的运行状态。
四、违反与惩罚
根据该法规第12条,任何违反该法规的人将可能面临罚款,或最高12个月的监禁。若其存在持续性违法行为,则在违法持续期内,其将受到每天不超过200兰特(约人民币96.6元)的额外罚款;或者与违法期相同期限的,但不超过90天的额外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