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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强制社保缴纳额新规定

2020-06-05 来源:越南商务投资

   越南政府最近就定强制社保缴纳额纳入劳动事故、职业病保险基金颁行了第58号《议定》。该《议定》从715日起生效。

  资方每月按《社保法》第二条规定,为劳工(劳工是家佣场合除外)按照薪资基金缴纳社保,并等于薪资基金的0.5%为根据缴纳。资方按《社保法》第二条第一款e项的规定,每月以每一劳动者基薪额的0.5%缴纳劳动事故、职业病保险基金。

  资方是在农业、林业、渔业、盐业领域中活动,并按产品、承包方式发薪的企业、合作社、个体经营户和合作组,就每月的缴纳额相应于每个规定场合的条件。缴纳方式为每个月、3个月或6个月缴纳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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