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瓜多尔对经济改革措施进行调整
2017-11-23 来源:厄瓜多尔《商报》
11月13日,厄总统莫雷诺宣布对早前提交议会审议的经济改革措施进行调整,重要调整措施共计7项,其中6项涉及《推动经济重振法》草案相关条款,1项通过颁布总统令进行调整,主要包括:
1. 拖欠税务局税款的公司,其股东无需负连带责任。
2. 取消早前对无子女纳税人应缴所得税规定的改革。
3. 对需要扶助父母的一家之主,在个税缴纳方面提供更大的优惠。
4. 将储户从银行提款时所需缴纳税费的起征点由无门槛升至4000美元/月。
5. 纳税人若患有重大疾病,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可根据个人花费多寡,减少应税金额。
6. 对有助于转变生产结构的新投资在征收所得税方面给予更大的优惠。
7. 取消2017年全年营收50万美元以下的公司尚未缴纳的预缴所得税。
这是厄政府在外界普遍对经济改革措施提出质疑后所作出的回应。早前,政府与私营部门进行了数十轮对话,政府承诺将积极考虑私营部门诉求。私营部门对此次经济改革寄予厚望,然而改革措施公布后,私营部门普遍表示失望。虽然改革不乏新成立小微企业两年内免缴收所得税、小微企业和出口型企业所得税率由25%降至22%、小微企业利润的前11290美元免缴所得税等亮点,但不少新措施也可能产生负面影响,例如将股东在避税天堂或未完整披露组成信息公司的所得税率由25%升至28%、将在厄进行大中型矿山开采企业的所得税率由22%升至25%、不再对科技类企业实行10%的优惠所得税率、银行储户在银行提款时根据提款金额多寡缴纳0.5%至2%不等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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