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The 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CFIUS”)为美国政府的一个跨机构委员会,有权审查涉及外国人在美投资的某些交易, 以及外国人在美进行的房地产交易,以确定交易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影响。[1] 一般而言,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在收到通知(Notice)后,会在45天的审查周期内做出决定,并在必要的时候增加45天的调查期。某些情况下,交易将被提交美国总统进行决定。美国总统应当在CFIUS完成调查后的15天内宣布对该交易的决定。 如果CFIUS确定受辖交易(Covered Transaction)不存在未解决的国家安全风险,或者其他的法律规定已经提供了处理该风险的充分而适当的保障,CFIUS会对交易予以放行。如果CFIUS认为受辖交易存在国家安全风险,且其他的法律规定并未提供足够的保障来应对风险,则CFIUS可以采取以下任一措施:(i)与各方达成协议以降低风险;(ii)对合同各方施加条件以降低风险;或(iii)将案件转介至总统处,由总统作出决定。即使是已经完成的交易,如果CFIUS认为该交易可能影响国家安全,CFIUS仍可以要求外国投资者剥离其权益。[2] 自1975年设立CFIUS至今,CFIUS已通过多次立法,从起初影响力有限的委员会升级为了涉美交易中举足轻重的监管机关。其中,近年来的主要立法包括2018年特朗普政府《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Foreign Investment Risk Review Modernization Act of 2018 ,“FIRRMA”)、2020年《关于外国人士在美国进行特定投资的规定》(Provisions Pertaining to Certain Investments in the United States by Foreign Persons)和《外国人士在美国的特定房地产交易的相关规定》(Provisions Pertaining to Certain Transactions by Foreign Persons involving Real Estate in the United States)。 2022年9月15日,美国总统拜登签署行政命令(“拜登行政令”),要求CFIUS加强审查可能影响美国国家安全优先事项的外国公司交易,以确保美国政府能够对不断变化的国家安全风险进行更加强有力的审查。该行政命令要求CFIUS主要考虑以下可能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的具体因素: (i)对美国关键供应链弹性的影响;(ii)对美国国家安全领域技术领先地位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微电子、人工智能、生物技术和生物制造等技术;(iii)产业投资趋势;(iv)网络安全风险;(v)美国个人敏感数据风险。[3] CFIUS随后公布了《CFIUS执法和处罚指南》(CFIUS Enforcement and Penalty Guidelines)。该指南虽然没有强制约束力,但可以让我们窥见美国监管执法趋严的新动向。 在CFIUS管辖范围极速扩张的趋势下,中国企业应当重点关注CFIUS实践动态,以对于拟议涉美交易进行预先判断和准备。下文中,我们整理了CFIUS相关的最新立法和监管动向,以供读者参考。 b) 美国对外投资审查机制 目前,CFIUS不审查美国人对外投资,美国亦尚未正式设立类似CFIUS的机构审查美国人的对外投资。然而,美国近日成立了颠覆性技术打击工作组(Disruptive Technology Strike Force,“DTSF”),试图从国家安全角度加强对于美国出口管制的审查,并声明将加强美国对外投资技术流动的审查。多家知名媒体及机构预测,拜登政府很可能近期建立专门的对外投资审查机制,以防止关键技术及数据随着对外投资跨境流动,危害美国国家安全。[4] DTSF由美国司法部及商务部设立,包括美国政府来自多个部门的专业人员,其意在打击违反美国出口管制法的行为,加强供应链保护,并防止其“外国对手”获取敏感数据和关键技术,保护美国国家安全。[5]相关声明中重点强调了与超级计算、人工智能、先进制造设备和材料、量子计算和生物科学相关的技术。[6]据最新消息,2023年3月3日,美国财政部和商务部在给美国国会的书面报告中证实白宫正在准备建立对外投资的监管机制,重点是防止美国人投资对美国国家安全有风险的国外项目,而审查重点是有可能增加“对手国”军事能力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