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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投资的特征与环境(下)

2013-04-26 来源:商会

   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现状
 
  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之后,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体对外直接投资的速度明显加快。2010年,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体对外直接投资额高达3880亿美元,在全球对外直接投资中的份额从2007年的16%上升到2010年的29%。
 
  在这一时期,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发展更为迅猛。2002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额仅为25亿美元,从2000年到2011年,中国的对外投资年均增长48%,尤其在增长最快的2003~2010年,年均增长速度为57%。2011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额已经达到671亿美元,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五大对外直接投资国和对外直接投资额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如此大规模的对外直接投资是在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的阶段实现的。2008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额超过500亿美元,其人均GDP仅为3400美元。
 
  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国外资源能源、市场服务和先进制造业三个领域,这既不是为了规避出口成本上升的水平投资,也不是为了分散生产的垂直投资。中国的对外投资也不像日本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产业转移模式,即将其过去具有比较优势,而逐渐失去比较优势的行业陆续转移到国外。中国是直接投资到自己并不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这一对外投资模式可称为“价值链扩张型”投资。
 
  中国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中,面临着绿地投资(指到国外投资设厂的投资模式)和跨国并购两种选择。企业选择何种投资模式,受到本国企业经营优势、东道国制度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在资产专用性程度较高且与国内经济联系较为紧密的产业,或是制度质量相对较低的国家,中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往往选择绿地投资;而在投资规模较大的能源和资源类产业,或在制度质量较高的国家,中国企业的对外投资更多地选择跨国并购。除了实体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之外,近年来,中国的金融机构也开始尝试“走出去”。尤其是在国际金融危机之后,一些中国金融机构趁机完成了全球布局的关键步骤。金融机构的对外投资也较多地采用了并购的形式。中国企业在能源和资源领域的对外投资引起了国际上的广泛关注,尤其是2005年之后,中国能源资源类海外投资增长速度较快,而且规模越来越大。
 
  中国对外投资的国际环境
 
  中国对外投资的快速增长引发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各国部分地出于对中国对外投资的疑虑,纷纷调整了有关政策,加紧了对外国投资的审查和监管。这给中国的对外投资带来了一定的困扰。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一是国外政府和公众认为中国对外投资增长速度过快,而且对中国企业的投资动机、经营理念存在着误解;二是由于中国企业缺乏“走出去”的经验,不善于和国外的政府、媒体和公众打交道,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
 
  首先,对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影响最大的是各国的安全审查政策。看到中国企业大规模地增加对外投资,美国、澳大利亚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都纷纷强化了其对外国投资的安全审查政策。
 
  在正常情况下,外国在美国的投资仅仅需要常规的审批,不会引起安全审查。如果引起了有关利益集团的关注,可能就会激活美国的安全审查政策。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EIUS)将对收购方和被收购方的资产、融资和收购方式、是否涉及敏感技术、对美国国家安全及其他美国公司利益的影响等内容进行审查。一旦进入安全审查程序,往往意味着已经出现了政治上的反应,相关的利益集团会提出激烈的反对意见,甚至国会、媒体、公众都会介入相关的争论。这时,本属商业行为的中国对外投资很容易被政治化,且遭到否决。事实上,美国的安全审查对中国在美国的投资造成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几乎导致中国国有企业所有在美国大规模投资的失败。从中海油并购优尼科到海尔并购Maytag,从西北有色并购Firstgold到最近沸沸扬扬的华为案,概莫能外。
 
  澳大利亚对外国投资者的态度相对开放,但最近也收紧了对矿业投资的准入。自从2008年中铝联合美国铝业收购力拓9%的股份之后,澳大利亚加强了对外国投资的审查力度,并颁布了“六条原则”,规定投资者的运营不得有政府背景、不可妨碍竞争对手或导致垄断、不能影响到澳大利亚的国家安全等。同时,澳大利亚希望外资占股比例下降,外资对澳大利亚主要矿业公司的投资比例应低于15%,对新的矿业投资项目也不能超过50%。
 
  在发展中国家中,巴西对外国投资土地的限制也耐人寻味。外资在巴西购买的土地达到450万公顷,其中以葡萄牙、日本、意大利、黎巴嫩、西班牙和德国为主。近年来,中国刚刚开始到当地考察并计划购买土地,巴西立刻收紧了投资土地的规定。2010年,巴西规定外国人、外资企业及外国人控股的巴西企业,不得购买250公顷或租赁5000公顷以上的土地,随后又规定不得购买或并购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巴西企业。
 
  其次,中国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越来越多地感受到企业社会责任的压力。目前,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限制多为一些不带有强制约束的指南,如联合国倡导的“三重底线”,即企业的经营应有利于经济、生态、社会三个方面的发展。国际标准组织在2010年推出了ISO26000,强调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但这只是一个指南,不是一种认证标准。对企业社会责任影响最大的当属OECD提出的《跨国公司指南》。该文件自1976年推出之后,历经数次修改,对信息披露、人权、劳工标准、环境保护、反贿赂和敲诈等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尽管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影响越来越大。中国企业在外国投资的时候,由于对当地的经营环境了解不够,往往会遇到很多与社会责任有关的困扰。如首钢秘鲁公司,几乎从建厂一开始就遇到罢工问题,而且还在收购价格偏低、投资承诺不兑现等方面受到指责、调查或罚款。
 
  再次,国有化也是中国企业对外投资中不得不关注的风险。从目前情况来看,国有化主要是发展中国家针对西方跨国公司采取的措施,中国受到国有化困扰的风险相对较小。20世纪50~70年代国有化的浪潮已经过去,中国在国有化最为经常的拉丁美洲投资相对较少,而且在投资时往往选择外交关系较好的国家。但是,在国际金融危机之后,贸易保护和投资保护政策有所升温,不排除未来会有更多的国有化措施。中国在经济崛起的过程中遇到的外部环境不断恶化,和发展中国家的外交关系可能出现变化,中国对外投资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加之局部地区仍然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个别国家的政治风险较高,这些都会对中国的对外投资带来潜在威胁。
 
  最后,“竞争中性”原则可能对中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对外投资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竞争中性”原则较早是由澳大利亚提出来的,2011年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高调提出“竞争中性”原则,2012年再次重申,所有的G20国家都必须确认这一原则。之后OCED启动了对“竞争中性”原则的研究,并准备相关的指南。尽管这一原则仍然在讨论之中,但未来很可能会在更广的范围内推广。“竞争中性”原则可能直接针对国有企业,并涵盖国际贸易与投资领域,对全球投资规则产生较大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全球统一的国际投资体系尚未建成。现有的投资协议并非一成不变的国际标准,而是正在磨合、谈判中的新规则。未来一段时期,既是全球投资体系面临重大改革的时期,又是中国对外投资高速增长的时期,还是中国综合实力不断壮大、对外开放更加全面和深入的时期。中国有必要也有能力在全球投资协议谈判中发挥更为积极主动的作用,提高议题设计和参与谈判的能力,在有关的谈判中,不仅要更加注意保护中国对外投资的当前利益,而且要统筹兼顾,放眼未来,制定有利于中国未来发展过程中具有动态优势的投资规则,保障中国发展的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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