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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政策指引 助力中企“走出去”

2016-04-06 来源:中国日报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实施第一年,商务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培育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竞争的新优势,促进对外投资合作平稳健康发展。

  “要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完善对外投资体制和政策,激发企业对外投资潜力,勇于并善于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开拓市场。”

  ——国家主席习近平

  长期以来,推动“中国制造”“走出去”,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是中国顺应国际发展趋势、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经济稳增长的重要国家战略。近年来,商务部围绕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完善服务、营造环境、保护权益等重点工作,不断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实现了对外投资合作平稳较快发展。

  体制改革走向纵深

  为了落实中央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商务部持续推进境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印发《关于境外投资备案实行无纸化管理和简化境外投资注销手续的通知》,进一步便利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和注销手续;印发《关于驻外经商机构为企业办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意见的暂行规定》,完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数据库;印发《境外经贸合作区考核办法》,加大对合作区建设的支持。

  同时,商务部指导安徽、四川等11个省份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权进一步下放至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外派劳务培训合格证》印制工作下放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印发《关于继续做好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对外承包工程外派人员管理的通知》、《境外经贸合作区服务指南范本》等规范性文件。

  自2015年以来,商务部加强了对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的国别环境指导,发布涉及171个国家(地区)《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2015年版)》、《中国对外投资合作发展报告2015》、《国别投资经营便利化状况报告2015》;汇编《“走出去”典型案例》、《国别投资经营障碍报告汇编2014》;发布《2014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完善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搭建“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协会与合作区建立合作关系,利用商协会资源帮助合作区对外招商推介。做好对外投资合作政策培训,搭建投资促进平台,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

  做好风险预警

  为了促进双边合作务实积极开展,商务部编制对外投资合作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促进我国与有关国家经贸关系深入发展;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加快推进自贸区布局;推动农业、林业等重点领域对外直接投资;与非洲开展跨国跨区域基础设施合作,推动企业实施一批高铁、铁路、核电等重大境外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周边互联互通重点项目;加强政府间合作,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推动集群式“走出去”。

  与此同时,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起草上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重点推动电力、轨道交通、园区建设领域以及与重点国别地区的产能合作,推动东北和河北省等地区开展装备制造和国际产能合作。

  近年来,中企“走出去”面临的境外风险备受关注。据统计,2015年,商务部共发布境外安全风险预警和提示33期;加强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管理,开展境外投资合作安全生产大检查;参与处置也门撤侨、马里恐怖袭击等重大境外突发和安全事件10起;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在安哥拉等国发生的10余起重大劳务纠纷事件。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第一年,商务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培育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竞争的新优势,促进对外投资合作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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