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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投资及国际经验借鉴

2012-10-18 来源:商会

    我国对外投资合作发展迅速,但总体而言,企业跨国经营的经验还比较少,大型企业的全球化运作,特别是国有企业的全球化运作还存在很多制约因素,对外投资不多,其中失败的案例还不少。从国际上来看,各国政府为促进企业的国际化发展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无论是在企业深化改革方面,还是在参与国际竞争和跨国经营的管理方面,还是在国家对外投资战略的制定,以及对外投资政策和援助政策的调整方面,我们都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某些做法。

    中国对外投资的大国地位和能量将成为一种客观存在

    中国已进入资本输出的加速阶段

    国际经验表明,影响企业对外投资的主要因素有人均收入水平、GDP总量、出口规模、国内投资能力、国内市场生产能力过剩状况等。从我国的现实看,中国已进入国际投资的第三阶段:资本输出的加速阶段。截至2011年底,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在全球178个国家(地区)设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1.8万家,累计实现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3220亿美元。

             

    出口起步—海外建厂—海外并购是企业国际化进程的“三步曲”。扩大市场份额,寻求更高的利润及新的利润增长点,是任何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的必由之路。中国巨大的外汇储备,以及资源和环境对国内经济发展的压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换代和向低碳经济的转型,都迫使中国企业转变单纯商品输出的道路,实现从商品输出转向生产输出、资本输出,从资本积聚转向资本辐射,将全球制造中心的竞争力延伸至全价值链生产当中。

    海外投资将对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构成重要支撑

    海外投资的一个原则是要为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提供战略性支撑。影响中国经济长远发展战略最主要的是资源和核心技术。近10年来,中国经济增长速度对国内的自然资源储备构成巨大压力,国内现有的资源储备,如石油、有色金属、铁矿石等无法满足国内日益旺盛的增长需求。美国可以凭借其强势的世界霸主地位整合欧佩克的石油输出,保障本国的能源供应安全,中国显然没有办法采取这样的霸权手段。中国只能通过海外投资,控制尽可能多的石油资源及其他资源,资源企业的特性决定了我国海外投资以大型国有企业为主体。

    从技术的角度讲,并购一些有发展前途的、成熟技术型的企业,可以学习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营经验,了解技术型企业的发展趋势等,这对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也是一般贸易和技术转让所无法获得的。

    从开拓市场的角度讲,由于工资的提高,一些产业会逐渐丧失在国内的竞争力,要转移到其他工资较低的地方去生产。国家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应该不断调整本国的产业结构,将在国内的部分产业转移到在海外有比较优势的地区去发展。

    中国对外投资将面临保护主义和政治猜忌的掣肘

    金融危机后,各国对投资政策的连锁反应变得更加敏感,各种限制性投资措施和监管、审批程序也在并不否定投资自由化原则的同时不断被各国运用。

    产业保护已经逾越了经济的范畴

    近年来,在国际投资领域,产业保护已经逾越了经济的范畴,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从对传统产业的保护扩大到了新兴服务业、金融业、高技术产业等优势领域。保护的目的不是为了培养自由竞争的能力,而是加强对国内外市场的垄断。就投资保护主义的形态看,主要是隐形保护方式,比如技术标准、环境保护、劳工标准等,保护手段则更多地运用其国内立法和行政干预。

    针对中国投资的限制和防范提升

    由于意识形态和国家战略的差异,美国等西方国家总是倾向于将中国企业的走出去与国家意志相联系,对来自中国的投资存有较强的戒心,他们在关注中国的经济目标体系时经常带有极大的泛政治化倾向。目前美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对中国主权财富基金的投资极其谨慎,认为其透明度低、政治倾向强。当前阻碍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一大障碍是中国企业的国际形象尚没有树立起来。企业形象塑造取决于多方因素,本身的发展状况是主要因素,国家定位和媒体报道也是极其重要的因素。西方媒体对中国产品质量、中国企业所有制结构及对外投资的重点方向持续的负面报道对中国企业拓展海外市场产生了严重的威胁。

    从国际经验看中国企业“走出去”

    中国企业“走出去”,尽管现实需求很强烈,但总体上还没有形成一个非常有效的政策支持框架,尤其是非政府支持体系。通过对发达国家支持本国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政策体系分析发现,处于较为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之中的国家在海外投资管理和促进方面也折射出某些共性的规范,遵循一定的规律,照应了国际发展的总体趋势。

    高度精细化的政府管理体系

    尽管发达国家涉外经济管理机构各具特色,但比较一致的是组织规模大和职能范围广的大部门体制,商务管理机构在职责范围确定及相关权力配置的高度精细化和具体化,极大地强化了海外投资管理的针对性和效率。“大商务”的指导思想将宏观经济效益、税收、贸易规则、投资环境、知识产权、产业安全、能源政策、环境保护等概念有机融合在一起,实现了各部门间的高效运转。发达国家高度重视投资促进体系、投资管理体系、产业安全保障等体系的建设,在投入与人员编制方面均予以倾斜。对外援助扮演着对外投资先行者的重要角色,西方发达国家出于经济战略的考虑,在大幅度增加对外援助的同时,相关机构的职能也在不断强化,如英国的国际发展部享有与贸工部同等的地位,加拿大国际发展署为副部级设置等。

    完整有效的法律体系

    发达国家为了促进、保护本国的海外投资,在税收立法及财政、信贷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鼓励措施。税收激励手段是有选择地给予海外投资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财政激励手段包括财政补贴、信贷融资优惠、贷款担保等。美国早在1948年实施援助欧洲的“马歇尔计划”时,就制定了许多旨在保护美国私人对外直接投资利益的法律。税收优惠措施是美国政府支持和鼓励私人海外直接投资的重要工具,所得税方面的优惠主要包括税收减免、税收抵免、税收延付等,关税方面的优惠主要是通过实施“附加价值征税制”来实现。美国政府有两个部门专门为企业对外投资提供资金支持。一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国家进出口银;二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

    健全的服务保障体系

    市场经济较为成熟国家的商务体制法制化程度高,政府外经贸管理职能多以服务于企业为主,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资源类帮助,在管理方面多以制定法规为主,很少涉及行政审批类。如在公共信息服务方面,美国经济分析局建有功能强大的基础信息系统及管理咨询系统,定期对美国在海外的投资和外国在美国的投资情况进行普查,并发布相关数据;日本提供投资情报和促进投资活动的机构是根据特别法设立的亚洲经济研究所经济调查部、日本输出入银行的海外投资研究所等。

    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

    美国最早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建立于1948年,此后日本、德国、法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都先后效仿建立起了类似的机构。美国海外投资风险管控由政府出资、国家投资保险公司承保,按照市场化运作,每个项目可提供海外投资额75%的保险费用。当投保项目遇到风险时,先由美国政府向企业补偿损失,再根据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由政府取代企业,要求该国赔偿损失。

    1956年,日本继美国之后在世界上第二个创设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并于1957年追加了海外投资利润保险。从2004年开始,日本经济产业省向设立在亚洲国家和地区的日资企业提供投资保险服务,对其在海外拥有的企业、股票和不动产等资产实施保险,主要内容包括:收益、经营以及财产使用和所有权被剥夺险、战争险、不可抗拒险。日本还设立了海外风险勘查基金,对资源勘查进行事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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