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十国工程承包法律精要之马来西亚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制度的巨大差异,使得中国企业走出去时必须注重防范风险、提高海外投资利益的保障能力,以便实现与投资地的社会、文化、法律机制的良性融合。
项目类型:
马来西亚工程承包项目主要分为三类:
(一)由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其他外来资金参与的项目均按国际标准公开招标;
(二)私人项目主要通过报刊定期发布招标及项目信息;
(三)政府出资项目由政府主管部门发布信息。
外商投资限制:
在工程承包方面,马来西亚对外国独资公司设有限制,主要如下:
(一)外国独资公司不能获得A级执照。因此,外国公司如果要成为A级公司,必须与本土公司合伙,但合作形式多 是本土公司以信誉或A级资质作为参股条件,而不直接出资。
(二)政府1000万马币以上的项目招标必须由具有A级执照的公司才能作为总承包商参与投标。
(三)政府拨款的项目,一般把招标对象限定在拥有A级资格的马来西亚本土公司,外国公司需要从中分包或合作。
(四)私人项目则一般A级资质限制的要求,但最大风险时支付保障问题,因而需慎重选择有实力的业主。
许可和审批:
外国承包商在马来西亚注册成立建筑工程公司需要得到建筑业发展局的批准,并同时需要获得建筑承包等级证书。外国承包商与马来西亚本土发展商签订承包合同后,需要向建筑业发展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向其查验承包公司资质和监督审查项目进展情况。一般情况下,承包公司还需申请的许可有向机械管理部门申请机械设备使用许可以及向市场管理部门申请工人现场驻地和设备材料堆放许可。
监管部门:
马来西亚设立建筑业发展局,主管工程承包项目。
适用法律:
在马来西亚,工程承包方面主要适用的法律是《公司法》和《建筑业发展局法》。